经济适用住房公示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3-20 10:48:30 () 来源:今日瓯海 作者: 编辑:王建旺
根据《瓯海区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及操作规程》(温瓯房改[2007]36号)文件的规定,下列对象经所在社区、镇(街道)初审,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复审符合此次购买瓯海区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26日止。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所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瓯海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受理电话:88509491、88507579。
受理地址:温州市雪山路方正组团1幢房管大楼四楼住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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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姓 名 |
工作 单位 |
配偶 姓名 |
配偶工 作单位 |
家庭 人数 |
住房面 积(㎡) |
家庭收入情 况(元/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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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德光 |
/ |
离异 |
/ |
2 |
无 |
167 |
景山 街道 |
瓯海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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