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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惠及“困难家庭”
解读“瓯海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6-10 10:20:51 () 来源:今日瓯海  作者:通讯员 张永飞   编辑:王建旺

□通讯员 张永飞
  日前,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我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区房管局局长戴立民,解读我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情况。
  记者:《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有怎样的考虑?
  戴立民(以下简称戴):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我区的住房保障工作,在去年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并推出25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基础上,今年又有新动作,以“真诚面对、真心关注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现实问题,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为指导思想,提出“在2008年底前,凡具有瓯海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并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记者:那么新出台的《瓯海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有哪些新的亮点?
  戴:从《瓯海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来看,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扩面。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也提高了人均保障面积。保障对象从持有《最低收入家庭保障证》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从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提高到14平方米。我们这次扩面的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还必须符合3个条件:1、具有瓯海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2、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以下;3、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将实现“应保尽保”。
  记者:区房管局以什么形式给予困难家庭提供保障?
  戴:对于获得保障的家庭,我们主要以货币的形式提供保障,也就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按每户家庭建筑面积不低于42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计算。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一个三口的无房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那么每个月可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为14(平方米/人)×3(人)×12(元/平方米)=504元。
  记者:低收入家庭通过怎样的渠道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戴: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我们有一套规范的办事程序和操作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一式二份的《瓯海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连同下列材料一起提交我局。
  ⑴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婚姻有效证明复印件;
  ⑶《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
  ⑷现住房证明材料;
  ⑸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⑹其它需要的材料。
  2、受理公布:对经受理后的申请家庭在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及时进行受理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公布期限为7天。
  3、受理审查:由区房管局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取证。
  4、核准登记:对于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核准登记;对于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不予核准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核准公示:对经核准登记拟予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在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6、实施保障: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记者:低收入家庭什么时候开始向你们提出申请?
  戴:启动申请的时间在6月到7月底。在6月中旬我们会以会议或其他的形式传达方案的有关精神,届时,符合条件的家庭就可向我们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随时都可以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6月到7月底只是扩面启动申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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