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92年)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6-11 14:02:54 ()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编辑:丁雷
1992年9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5号)批复:撤销浑江市临江区,设立临江县。
1992年10月8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13号)批复: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
黑龙江省
1992年7月28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0号)批复: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
1992年9月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7号)批复:撤销讷河县,设立讷河市。
1992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齐齐哈尔市的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绥化地区的肇州县、肇源县划归大庆市管辖。
上海市
1992年9月26日,国务院(国函[1992]130号)批复:撤销上海县和上海市闵行区,设立新的上海市闵行区,区人民政府驻莘庄镇(国务院1992年9月26日批复 国函[1992]130号)批复: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45号)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47号)批复:撤销嘉定县,设立上海市嘉定区。
江苏省
1992年2月1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8号)批复:撤销吴江县,设立吴江市。
1992年7月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70号)批复:撤销邳县,设立邳州市。
1992年9月2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号)批复:撤销泰兴县,设立泰兴市。
浙江省
1992年3月9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24号)批复:撤销瓯海县,设立温州市瓯海区,区人民政府驻景山街道。
1992年8月24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3号)批复:撤销永康县,设立永康市。
1992年8月24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4号)批复:撤销上虞县,设立上虞市。
安徽省
1992年12月20日,国务院(国函[1992]201号)批准:撤销滁县地区、滁州市,设立滁州市(地级)和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市人民政府驻琅琊区育新路。琅琊区辖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7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丰乐路;南谯区辖南谯街道办事处和乌衣、沙河、章厂、珠龙、大柳、黄泥岗、汪郢、腰铺、黄圩、花山、大王、城郊、施集13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将原滁县地区的天长、来安、金椒、定远、凤阳、嘉山6个县划归滁州市管辖。
1992年11月2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52号)批复:撤销阜阳县、阜阳市,成立新的阜阳市;撤销六安县、六安市,成立新的六安市;撤销宿县、宿州市,成立新的宿州市。
福建省
1992年3月6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23号)批复:撤销晋江县,设立晋江市。
1992年4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33号)批复:撤销建德县,设立建德市。
1992年10月2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21号)批复:撤销建瓯县,设立建瓯市。
江西省
1992年6月2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66号)批复:吉安地区的莲花县划归萍乡市。
1992年9月2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号)批复: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
山东省
1992年8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5号)批复:撤销兖州县,设立兖州市。
1992年2月1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5号)批复:惠民地区更名为滨州地区。
1992年8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3号)批复:撤销肥城县,设立肥城市。
1992年8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4号)批复:撤销章丘县,设立章丘市。
1992年11月22日,国务院(国函[1992]182号)批准:莱芜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莱城区、钢城区,市人民政府驻莱城区。莱城区辖原莱芜市城区办事处及北孝义、张家洼、苗山、见马、和庄、常庄、雪野、茶叶口、上游、腰关、鹿野、大槐树、大王庄、寨里、杨庄、羊里、方下、牛泉、圣井、高庄、南冶、辛庄、铁车、口镇24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城关路。钢城区辖原莱芜市城子坡、颜庄、黄庄、里辛、寨子5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城子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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