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瓯海支站新闻热线:88539042 88534659
新闻频道

瓯海创"数字化"效能监督新模式
人民网:群众满意不满意 看看指数高与低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9-11 8:55:34 () 来源:人民网  作者:黄松光 王丹容 黄还春   编辑:丁雷

  人民网浙江视窗2008年9月10日电  在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窗口办完事后,市民陈先生在窗口的评价器上按下了一个“基本满意”,这一评价即刻通过电脑流程计入了该办事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指数”中。倘若陈先生按下的是“不满意键”,该部门干部就要“紧张”了,因为由群众参评的这个"效能指数"将左右干部任免。这是瓯海区社会化行政效能监督新模式中的一个镜头。 

  近日,瓯海区几家行政部门相继召开"摘帽"会议--由于在新近公布的全区半年度“行政效能监察指数”排行榜上扣分“名列前茅”,他们必须查找原因、处理整改,并上报区纪委备案。

    “行政效能监察指数”是瓯海区已试行一年的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指标。去年3月以来,该区开展了以"治庸、提速、增效为主题在“作风建设年”活动。如何探索建立体制内外的投诉、监督、问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机关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性工作监督,瓯海区率先推行了“行政效能监察指数”。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谈了出台此项举措的目是它能定期对党政机关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量化分析,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经济反展软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让“效能指数”真正成为“晴雨表”,瓯海区创新办法选取收集“指数样本”。瓯海区对于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指数",作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设计。它的评议主要对象界定在面向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部门单位,计有46个,如区发改、经贸、教育、民政、工商、规划、质监、执法、社保、公安、交警等等。与此同时,这些单位的办事服务大厅和基层站所也统一纳入该系统单位的考核评议。行政效能监察指数由信访投诉、审批服务、企业评议、群众评议和纪律执行情况评议等五个方面构成,其中投诉信访、审批服务各占25分,企业评议、群众评议各占15分,纪律执行情况占20分,每项评议扣完分值为止。

    以企业评议为例,区统计局负责每半年度组织一次实施。他们会同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在全区674家规模企业中抽样选定100家,让企业进行评议再量化扣分。而在群众评议方面,该区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在各单位和服务大厅设立60余只效能监督箱,向群众发放统一印制的“效能监督卡”供评议,这些监督箱将每季末开箱,再进行相应的汇总查扣。“行政效能监察指数”实行“半年一公布、一年总考核”。最后汇总的分值越低,说明效能越低。纪律执行情况评议方面由区纪委和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根据违反有关“效能禁令”、违反行政纪律、损害投资环境行为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行为的查处情况汇总取得。评议结果于每季末 报考核办公室。区考核办公室按处分档次分别扣分。被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予以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通报批评、口头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1分;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书面效能告诫、离岗培训的扣2分;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的扣3分;党内或行政撤职、行政降级的扣4分;党内留党察看、行政辞退、党内或行政开除的扣5-10分,一般工作人员扣5分,中层干部扣8分,领导干部扣10分。

    作为考核办法,“效能指数”还与处罚责任相互配套。按照规定,“效能指数”年度结果占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年终评议总分的40%,并作为“评先”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当单位和干部年度扣分达到一定额度,区纪委将根据党纪法规做出责令辞职、免职或限期调离的组织处理决定。

    笔者在这份榜单上看到,今年上半年,全区46个部门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指数共扣分54.5分,其中扣分最多的方面依次为企业评议、纪律执行情况和群众评议。瓯海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黄显标介绍说,与过去由上级部门对干部进行阶段性考察不同,效能指数引入了公众监督带来的压力,通过量化的方式,更加注重对干部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督。

     以今年上半年的评议为例。尽管没有信访投诉和审批服务投诉,但区社会保险瓯海分局,因收到群众填写的三张"不满意"效能监督卡、一张"不满意"企业评议表,以及一名干部因违纪被处分,单位“效能指数”被扣除5分,由此名列半年度排行榜末尾。从中可见群众参评"效能指数"的力度不小。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视频新闻

 
 

瓯海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瓯海新闻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瓯海新闻网”,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瓯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52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