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我市昨诞生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9-4 11:26:14 ()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胡荣恩 编辑:丁雷
本报讯(记者 胡荣恩)我市昨日诞生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昨天,温州律师陈伟良从省司法厅领到了一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这标志着其申请设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浙江维良律师事务所正式获批执业。浙江省司法厅证实,该所也是新律师法实施后,全省首家新设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今年6月1日,我国修订后实施的新律师法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两类,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个人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新律师法规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若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有关条件,可以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拿到我市首张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陈伟良律师,已在我市律师行业执业10年,系瓯海区政协委员,之前是我市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伟良介绍,因为看到温州律师服务领域往专业化发展的趋势,所以决定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某一特定的法律服务领域,以便更快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律师个人在市场上更有从业竞争力。
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甘细平介绍,在新律师法实施之前,我市曾存在一家省司法厅试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但因为旧律师法没有个人律师事务所这一组织形式,所以该所只是以行政文件确认的形式作为试点,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确认。这次设立的浙江维良律师事务所才是我市首家依法设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甘细平评价道,新律师法实施后,温州律师申请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热情很高,目前我市正在申请阶段的个人律师所还有十几家。他说,个人律师事务所因为组建方便、经营灵活、比较适应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又符合温州人喜欢个体经营的特点,所以个人律师事务所在温州会越来越多地出现。
视频新闻
相关新闻
瓯海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瓯海新闻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瓯海新闻网”,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瓯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523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