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出台互联网用户言行禁则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10-8 10:29:11 () 来源:新华网 作者:岳德亮 编辑:王建旺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8日电 (记者 岳德亮)杭州市政府日前召开的常务会议提出,将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立规矩,有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的,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等行为的用户最高可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近年来,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产业发展迅猛,对社会影响愈益深刻。目前全市有互联网网站30余万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站已达万余家,网吧1100余家,市区户籍人口近70%的家庭接入了宽带,网民总数超过500万人。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表示,任何网民都可以自由开办网站、论坛、博客,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传播的内容具有可复制性强、流传范围广、影响力大的特点,有害信息极易在网上广泛传播。
同时,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盗用他人网络资源,发送垃圾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两年来,该类案件大幅增长。因此,有必要在地方立法中对用户的言行加以规范。
提请此次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包括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等。
而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等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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