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颁布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6-30 9:34:30 ()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王建旺
(二)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我省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升惩治工作水平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严格执纪、公正执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努力提高实名举报及时调查和结果反馈率。
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新形势下办案工作规律研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建设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综合效应。
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复议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沟通机制,制定协作办案的程序和办法。建立案件证据相互移送等制度,进一步推进案件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加强追逃、追赃和防外逃工作。
(四)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省级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
(三)健全机制。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重点领域实施“归口防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督查。各市和省级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把检查工作贯穿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全过程,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分析《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并提交工作报告。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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